人不在家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房子,但是因为工作调动,长期不在这个房子里居住。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要交物业费,我觉得我都没在家享受物业服务,不想交。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人不在家到底还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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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即便人不在家,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并不是只针对某一个业主的个人服务,而是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虽然人不在家,但物业依然在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各项服务,比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设施设备的维护、安全保卫等,这些服务都是为了保障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业主的长远利益。所以,业主不能以自己未实际居住为由而拒绝支付物业费。不过,如果当地有相关政策,或者业主与物业在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空置房屋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那么业主可以按照政策或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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