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居住是否需要缴物业费?


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房屋没有居住,通常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的原因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并非仅仅针对业主个人的居住情况,更多的是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服务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合同,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即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屋内,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例如对小区的绿化进行养护、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居住而停止或减少。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允许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对未居住房屋的物业费进行适当减免。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业主办理了房屋空置手续,可能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但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要求其改进服务;如果协商无果,业主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业主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否则可能会面临物业服务企业的催缴甚至法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