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三周岁的孩子离婚会怎么判?离婚之诉属于哪种诉权?


对于不满三周岁孩子离婚抚养权的判定,法律是基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原则来进行裁决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通常应随母方生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母方若有以下情形,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四是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两周岁以上不满三周岁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其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和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这两点并非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关于离婚之诉属于哪种诉权,离婚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简单说就是原告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本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目的就是请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解除这种婚姻关系。一旦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被解除,这就是典型的通过法院判决改变现存法律关系,所以离婚之诉属于形成之诉。 相关概念: 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变动或消灭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