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是该对方自己承担,还是我也需要一起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对方的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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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对方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房产,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责任偿还。 如果是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而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总之,判断离婚时对方债务由谁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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