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家庭债务如何承担?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家庭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法呢?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家庭债务承担的具体规定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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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家庭债务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两种债务在离婚时的承担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由夫妻两人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话,就由法院来判。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借了一大笔钱用于个人投资,而且这笔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里,这就可能属于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存在争议,往往需要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此来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总之,夫妻离婚时家庭债务的承担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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