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债务离婚了以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离婚后这些债务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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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的处理分几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共同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偿还完后,剩余的财产再在夫妻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如何分担债务。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那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实际用途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总之,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具体如何偿还,要根据共同财产情况以及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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