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夫妻债务纠纷的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方面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事后追认同意借的,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去借了一大笔钱,明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这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还就行。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就得按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在实际处理纠纷时,如果双方对债务性质和偿还方式有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债务到底该谁还。 另外,为保护债权人权利,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能凭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承担的部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