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孩子是否有原父母的继承权?
我小时候被别人收养了,现在亲生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被收养的孩子,还有没有亲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呢?有点拿不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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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收养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原父母的继承权的。 收养,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一种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一旦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被收养的孩子和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已经不再是父母子女关系了,他们之间基于血缘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都没有了,其中就包括继承权。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被收养的孩子对生父母扶养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这种情况下,被收养的孩子虽然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可以适当分得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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