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一家公司打工。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感觉自己和正式员工没什么区别,但公司说我是学生,和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想知道,在校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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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校大学生是以勤工助学为目的,利用课余时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兼职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就是双方基于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相对比较平等,不存在严格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然而,如果在校大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常上下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劳动报酬,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所以,判断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大学生的身份状态、工作目的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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