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后继续交房租是否默认续租?
我之前租的房子到期了,没和房东重新签合同,但还是接着交了房租。我不太确定这样是不是就算默认续租了,万一之后有啥问题,我也不知道自己啥权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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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到期后继续交房租的情况,通常是会被认定为默认续租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不定期租赁”。 所谓不定期租赁,简单来说,就是租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就你的情况而言,租房到期后你接着交了房租,要是房东收下了这笔房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那就意味着房东也认可了继续把房子租给你。这时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对于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承租人,也就是你,如果你不想租了,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对于房东来说,如果他想收回房子,同样也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不过,这里的“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多久,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要给对方留出找房子或者重新招租的时间等。 所以,租房到期后继续交房租,在房东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确实是默认续租为不定期租赁的。你和房东都要按照这个不定期租赁的规则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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