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我是一名学生,课余时间出去打工,工作中感觉权益好像被侵犯了。我想知道学生身份在打工的时候受劳动法保护吗?要是权益受损了能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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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的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这种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这种情况下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直接保护。不过,他们与单位之间可能形成劳务关系,这种关系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权益受损,比如单位拖欠报酬等,学生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等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单位的要求正常上下班、接受单位管理等,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该学生就受劳动法保护。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比如被违法辞退、未支付加班费等,就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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