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我是一名大学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感觉工作强度很大,而且没有加班费,我想知道自己作为大学实习生,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呢?就比如劳动法里规定的加班工资、工作时长这些,我适不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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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对于大学实习生来说,如果只是单纯地以学习实践为目的,在学校安排或者自己联系下到单位进行实习,一般认为这种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因为实习生的主要身份还是学生,实习是教学环节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专业技能等。例如,很多学校安排的大三、大四学生到企业进行的短期实习,实习生和单位之间没有建立正式的劳动用工关系,双方通常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这种情况下实习生的权益主要依据实习协议来保障。 但是,如果大学实习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并且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劳动法。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其已经脱离学生身份以劳动者的姿态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也按照正常劳动者的标准对其进行管理和支付报酬,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比如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实习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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