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适用哪些劳动法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应届毕业生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应届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受该法保护。 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十分重要,因为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在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比如,合同中会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 关于工资待遇,《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届毕业生初入职场,可能不太了解市场行情,这条规定就为他们的工资收入提供了一个基本保障。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确保了毕业生能够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在加班方面,《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应届毕业生如果遇到加班情况,是有权利获得相应加班费的。 此外,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还可能涉及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些规定能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应届毕业生的权益。 总之,应届毕业生在进入职场后,要了解这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