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我有一辆车挂靠在单位名下,前几天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事故责任到底是归我,还是归挂靠的单位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所以想了解一下责任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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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车辆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挂靠”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车辆挂靠就是个人或者单位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活动。 当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归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需要对事故负责。这是因为,虽然车辆实际由挂靠人控制和使用,但被挂靠单位允许车辆以其名义进行运营,从运营活动中获得了一定利益,同时也对车辆的运营具有一定的管理义务。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两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乙运输公司名下进行货物运输。在一次运输过程中,甲驾驶货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甲负主要责任。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作为实际的车辆使用人和控制人,无疑要对事故负责。而乙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也需要与甲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两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挂靠人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仅让挂靠人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让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增加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不过,在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根据其与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协议,如果协议中有相关约定,被挂靠单位可以向挂靠人进行追偿。所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在签订挂靠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发生事故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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