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遗漏被安置人属于侵权行为吗
我家这边拆迁,感觉我符合被安置人的条件,可拆迁方给的安置名单里却没有我。我就想知道这种拆迁遗漏 被安置人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侵权行为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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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遗漏被安置人通常属于侵权行为。被安置人依法享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益,拆迁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准确认定并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安置人的权益。如果遗漏,就侵害了被遗漏者获得公平补偿安置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在征收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登记,确定被安置人员范围并给予补偿。若遗漏被安置人,显然不符合公平合理补偿这一要求。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如果在签署补偿协议书时,双方已就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等关键要素达成约定,但后续未实际交付,这种争议可能更多属于协议执行方面的问题,而非单纯的侵权纠纷 。
当遇到拆迁遗漏被安置人的情况,被遗漏者可以先尝试与拆迁办沟通,要求其遵照拆迁政策进行补偿。若协商不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在一些案例中,被遗漏的被安置人通过法律途径,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有的补偿。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 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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