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纠纷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已经和相关方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现在在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上有点分歧,我就想知道这种因为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的纠纷,到底算不算是民事纠纷啊?要是算民事纠纷,处理起来和其他民事纠纷有啥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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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属于民事纠纷。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等平等主体之间,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一系列事项协商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依据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在法律层面认可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属性,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时可能会存在争议。比如,有人认为拆迁涉及政府公共利益,带有一定行政色彩。但只要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就补偿等事项签订的协议,产生纠纷大多按民事纠纷处理。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例如,政府直接作出不合理的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此不满提起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而若已经签订协议,只是协议履行方面有问题,那就是民事纠纷。 相关概念: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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