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拆迁协议是否属于物权纠纷?

我家面临拆迁,但一直没和相关方签订拆迁协议,现在出现了一些纠纷。我不太清楚这种没有拆迁协议的纠纷到底算不算物权纠纷,想了解下二者的具体区别,以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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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拆迁协议不属于物权纠纷,而是属于债权纠纷。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物权和债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例如,你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这就是一种物权,你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该房屋。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有请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这就是债权。 在拆迁的情境中,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当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时引发的纠纷,主要是围绕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关于拆迁补偿等方面的请求权问题。例如,被拆迁人可能请求拆迁方按照合理标准给予补偿,这是一种请求特定人(拆迁方)履行义务的权利,符合债权的特征。 从二者的区别来看: - 权利内容方面:物权纠纷的基本内容是支配权,即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债权纠纷的基本内容是请求权,需要请求特定人履行义务。 - 权利性质方面:物权是绝对权,所有人都是义务主体,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物权人的权利;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相对人)履行义务。 - 时效限制方面:物权纠纷不受时效的限制,只要物权存在,物权人的权利就受到保护;债权的存续受约定期限的限制,同时受法定时效的限制。例如,一般的债权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规定,超过一定期限未行使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拆迁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因未签订拆迁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债权纠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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