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最近遇到了征地拆迁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其中的纠纷界定。想了解一下,征地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到底属不属于合同纠纷呢?主要是想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该依据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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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纠纷并不完全等同于合同纠纷,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后,因为协议的履行、变更、违约等方面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下属于合同纠纷。因为房屋补偿协议本质上就是一种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然而,如果是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另外,如果拆迁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总之,征地拆迁纠纷涵盖了多种不同性质的纠纷类型,是否属于合同纠纷要依据具体的纠纷情形和产生原因来判断。 相关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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