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宪权和修宪权有什么关系?

我一直不太理解制宪权和修宪权这两个概念,它们之间到底有啥联系和区别呢?比如制宪权是不是先于修宪权存在,修宪权的行使是不是受限于制宪权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制宪权
  • #修宪权
  • #宪法关系
  • #宪法学
  • #宪法权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宪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制宪权,简单来说,就是创造宪法的权力。它是一种根源性的权力,是制定一部全新宪法的起始性权力。比如在一个新国家成立或者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制宪权来制定新的宪法,为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运行奠定根本准则。从历史角度看,像美国在独立后,通过一系列的制宪会议行使制宪权,制定了美国宪法。而修宪权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宪法进行修改的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原有的宪法可能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行使修宪权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例如我国宪法在不同时期都进行过修订,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求。 从它们的关系来看,二者存在紧密的联系。制宪权是修宪权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制宪权制定出宪法,也就不存在对宪法进行修改的修宪权。修宪权是制宪权的延伸和发展。修宪权的行使是为了让宪法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同时,二者也存在区别。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的权力,它的行使往往伴随着重大的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根本性。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的权力,它的行使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不能突破制宪权所确定的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原则。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这体现了修宪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