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制宪机关是常设的吗?
我想知道在我国,制宪机关是不是一直存在、持续发挥作用的那种常设机关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太了解制宪机关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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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制宪机关并非是常设的。首先解释一下制宪机关,制宪机关就是专门行使制宪权,进行宪法制定的国家机关。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宪法。 我国的制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就是我国制宪机关行使权力的体现。 常设机关指的是那些长期存在、持续履行职能的机关。而制宪机关是为了特定的制宪任务而设立的。当宪法制定完成,制宪任务结束,制宪机关也就不再以制宪机关的身份存在和发挥作用。这和常设机关持续运行、履行职责是不同的。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制宪机关要常设。制宪是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在国家建立、社会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等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所以不需要一个常设的制宪机关。综上所述,我国的制宪机关不是常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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