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可以修改宪法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所谓的‘国会’这种概念并不存在,但是如果从一般意义对应国外的立法机构来看,在咱们国家它们有权力修改宪法吗?我不太清楚国内关于宪法修改的主体和程序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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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国会’是一些西方国家的立法机构名称,在我国对应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修改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这表明,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宪法。而且启动修改程序也有特定要求,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来提议。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宪法修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宪法能够稳定地发挥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所以,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不存在‘国会’修改宪法的情况,宪法修改权专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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