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安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该怎么处理?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冒充国安局的人在外面行骗,周围不少人都挺担心的。想知道这种冒充国安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具体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量刑标准是啥,有没有从轻处罚的情况。
展开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对于冒充国安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等情况。 如果在招摇撞骗过程中涉及的金额较大,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悔过、积极归还非法所得,且具备某些特定情况,则可视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检察院有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可免除其刑事责任,但相关部门仍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