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罪?
最近碰到一些冒充金融机构行骗的事儿,心里挺没底的。不知道这种冒充金融机构去骗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专门对应的罪名呀?具体会怎么判定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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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相关的罪名,涉及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例如,不法分子冒用金融机构名义,通过短信、快递信函等渠道,向消费者发送虚假信息来实施诈骗。相关法律依据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关于金融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不同的具体金融诈骗行为有不同的条款对应,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行为,要保持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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