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同时主张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了。我不想解除合同,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对方违约也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又让对方赔偿我的违约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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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通常是可以同时主张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义务。违约损失则是指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利润损失、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表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都是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方式,二者并不相互排斥。 当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这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目的,让合同能够按照最初的约定继续进行下去。而主张违约损失赔偿,是为了弥补因为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使非违约方的经济状况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只要违约行为确实造成了损失,且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违约方就有权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不过,在主张违约损失时,非违约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同时,赔偿的损失应当是合理的、可预见的,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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