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能够并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结果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问问,除了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我还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就是定金和损害赔偿金能不能一起要啊?
展开 view-more
  • #定金赔偿
  • #损害赔偿
  • #定金并用
  • #合同违约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损害赔偿金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并用的。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那么非违约方在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之后,还可以就超出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前提是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 不过,在实践中,要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很关键的。非违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这样才能在主张损害赔偿金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且,法律也不允许非违约方通过并用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来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这也是遵循民法的公平原则。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