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够同时适用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现在对方好像要违约了,我就想知道,到时候追究对方责任的时候,这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能不能一起用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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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 首先解释下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的概念。定金罚则是指,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是因为如果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赔偿数额可能会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数额,这不符合违约责任 “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的原则。 比如,您和对方签订合同,您交了1万元定金,同时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对方违约给您造成3万元损失。若选择定金罚则,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就是2万元;若选择违约金条款,对方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由于定金和违约金都不足以弥补3万元的损失,此时无论选择哪一个,您都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或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也就是再赔偿1万元。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定金制度的核心,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规则。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方违约时需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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