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的评委可以不开劳务发票吗?


在法律层面上,活动评委是否可以不开具劳务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发票的概念。劳务发票是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它是个人或企业提供劳务后,向接受劳务方开具的一种凭证,用于证明劳务交易的发生以及费用的支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评委为活动提供评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经营活动。从这条规定来看,评委作为收款方,通常是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劳务发票的。 如果评委不开具劳务发票,对于支付费用的一方,也就是活动组织者来说,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如果评委不开具发票,活动组织者可能无法将支付给评委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增加企业的税负。 此外,不开具发票还可能涉及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会对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并可能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活动评委提供劳务后应当开具劳务发票。活动组织者在遇到评委不愿意开具发票的情况时,应当与评委进行沟通,说明开具发票的必要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评委确实无法自行开具发票,活动组织者可以协助评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自身面临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