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审费没有发票该如何入账?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专家评审费是常见的支出项目。当遇到专家评审费没有发票的情况时,入账处理需要谨慎,以确保符合财务规范和税务要求。 首先,即便没有发票,企业依然要对这笔专家评审费进行账务处理。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可以凭借内部凭证来入账。内部凭证是企业自制的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比如,企业可以制作一份专家评审费发放表,上面详细记录专家的姓名、身份证号、评审项目、评审费金额等信息,并且要有专家的签字确认,或者附上相关的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等能够证明评审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所以,基于真实发生的专家评审业务,通过合理的内部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是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 然而,在税务处理方面,没有发票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专家提供评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专家属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且评审费金额符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标准(目前通常是指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一般为按次纳税的,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企业可以凭借专家签字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评审费金额超过了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标准,企业就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时,企业可以协助专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所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由专家承担,但企业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综上所述,对于专家评审费没有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可以用内部凭证入账,但税务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税前扣除,若不符合扣除条件,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