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票的报销如何入账?


在财务处理中,没有发票的报销入账是一个常见但又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发票”的概念,它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对于没有发票的报销入账,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一种情况是属于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另一种情况,如果是一些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里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如果实在无法取得上述合规凭证,企业在会计上可以正常入账,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该笔无票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不能在税前扣除这笔费用,需要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一笔1000元的无票支出,就需要多缴纳250元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