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小额无发票费用该如何处理?


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小额无发票费用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如何处理这类费用。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小额无发票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进行小额支出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从对方那里取得正规发票的费用。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带来一些麻烦。 对于小额无发票费用的处理,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具体到处理方式上,如果费用支出对象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并且单次支出金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目前,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公司可以凭借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收款凭证要包含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关键信息。例如,公司从路边摊贩购买了一批价值200元的水果用于员工下午茶,摊贩无法提供发票,此时公司可以让摊贩出具一份收款凭证,注明相关信息,同时公司内部制作一份费用支出的说明,这样就可以将这笔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然而,如果支出对象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原则上就必须取得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要是没有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公司向一家办公用品店购买了一批文具,花费了500元,但没有取得发票,那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500元就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此外,公司还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支出,要尽量及时取得发票;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小额支出,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凭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