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赔偿金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被公司辞退了,听说有赔偿金和补偿金,但不太清楚这两者是怎么计算的。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我,就突然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金和补偿金具体该怎么算,依据是什么,我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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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计算方式和适用情况也有所不同。 补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5000 = 17500元。 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比如,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还是以上面的小明为例,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他,那么小明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17500×2 = 3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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