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给出什么合理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给我的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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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助。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你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3年零4个月应按3.5年计算,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但因为公司是无故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17500×2 = 3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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