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故意欠钱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发现对方故意去欠了很多钱,我担心这些债务以后会算到我头上,影响我的生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怎么避免自己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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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如果一方故意欠钱,对于另一方来说,首先要明确该债务是否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对方故意欠下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若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证据,像消费记录、借款用途的不合理性等。同时,也可以保留与对方沟通的记录,以证明自己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且未进行追认。如果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抗辩。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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