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男方欠债女方是否需要承担?
我和男方正处于离婚冷静期,最近发现他在外欠了债。我不清楚这笔债我有没有责任去还,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所以想问问,在离婚冷静期男方欠的债,我女方需不需要承担呢?
展开


在讨论离婚冷静期男方欠债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离婚冷静期,它是包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所以判断女方是否要承担男方的债务,关键在于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为了支付家庭的水电费、孩子的学费等,那么女方很可能需要承担。因为这些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然而,如果男方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他独自去投资一个风险项目,没有经过女方同意,且这个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般情况下女方不需要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样的纠纷,女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查看债务的用途、是否有自己的签字或事后追认等。这样在面对债务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