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欠下的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最近发现他在婚姻期间欠了不少债。我完全不知情,也没花过这些钱。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这些离婚前丈夫欠下的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展开


在判断离婚前丈夫欠下的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时,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钱,这肯定是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包括像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开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这两种情况的债务,女方是需要承担的。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背着妻子借钱去做高风险投资,而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女方通常不用承担。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主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女方还是可能要承担债务的。所以,女方是否要承担离婚前丈夫欠下的债务,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