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时要承担责任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最近才发现对方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很多债务。我想知道,这种夫妻债务我在离婚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很担心这些莫名的债务会让我遭受损失,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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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时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这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即使一方不知情,在离婚时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认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是夫妻共同的事务。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赌博、投资个人生意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等,而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在离婚时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在判断是否要承担责任时,关键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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