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就该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背负债务而另一方不知情,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离婚。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了巨额款项去投资一个另一方完全不知道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项目,正常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离婚与否,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属于感情破裂情形。仅仅因为一方不知情债务,不能直接认定感情破裂。 如果决定离婚,对于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是否离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债务性质认定对后续处理很关键,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这些债务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夫妻共同生活方面。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上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包含多种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