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这算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在生活中经济方面相对独立,最近却突然有人找上门说另一半欠了钱,可我之前完全不知道这事儿。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债务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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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关于夫妻一方欠下债务而另一方不知情是否算共同债务,这得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表示认可,那这肯定是共同债务。而且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这些生活必需花费借的钱,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比如,虽然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但实际上这笔钱用来给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进货了,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共同债务。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债权人要求不知情的一方还债,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此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的一方也可以收集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与自己无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在债务发生之后,夫妻中的一方对该债务表示认可同意承担。 家事代理权: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有互相代理的权利,其中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另一方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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