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一方所欠债务不知情该如何处理?
最近发现另一半有我不知道的债务,心里很慌。不清楚这债务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晓得我需不需要承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面对这种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具体该怎么处理,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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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对一方所欠债务不知情时,处理方式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个人债务则是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要是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一方私自进行大额投资、借贷用于个人娱乐等产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知情的另一方不用偿还。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不知情的一方还是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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