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知情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我最近发现伴侣好像有一些我不知道的债务。心里很担心,想弄清楚这些我不知情的债务,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一起承担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夫妻不知情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如果一方欠债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一起承担,那这债务就是两人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打个比方,一方借了钱,后来跟另一方说了,另一方同意一起还,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的吃穿住行、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开销而借的钱,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因为家庭生活是夫妻共同参与的,这些开销是为了整个家庭。 再者,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其实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上,那么它同样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偿还。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钱用于店铺进货等经营活动,就属于此类。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比如,一方私自大量举债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赌博等,另一方不知情且这些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就不用共同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事后追认:是指债务发生后,夫妻中的非负债方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债务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