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借了些钱,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上来让我一起还钱,我就很疑惑,这钱我必须得还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欠款,另一方到底有没有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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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对于该欠款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共同签名的好理解,就是两个人都签字认可借这笔钱。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水电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而借的钱,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是要承担的。 其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去借了一大笔钱用来炒股票、赌博,或者借给没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等,这些明显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知情的另一方通常不用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借钱去投资一个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虽然另一方没签字,但实际上参与了生意经营并且从中获利了,那也得承担债务。 最后,还有一些常见的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情况,像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那是结婚前个人的欠款,和另一方没关系;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也不用共同承担;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比如因为交通事故赔偿、犯罪罚金等,这些是个人的责任,另一方也无需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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