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自借钱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最近遇到了债务方面的困扰,我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呢?主要是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私自借钱,另一方的责任界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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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或者一方欠下但确实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要承担的。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来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虽然是以一方个人名义借的大额款项,但实际用来一起投资开公司,且双方都参与经营,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共同债务。 另外,还有一些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像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 总之,判断另一方是否要承担私自借的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况产生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一方在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借款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家庭日常的吃穿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基本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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