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遭受高空坠物损失由谁赔偿?


在小区停车时遭受高空坠物损失,赔偿责任的确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能明确高空坠物的责任人,比如看到是某户人家扔的东西,或者确定是某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问题导致坠物,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责任人要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例如,是某户人家窗台的花盆掉落砸到车,这户人家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得赔偿。 要是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里说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像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不过,位于底层的业主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免责,因为他们与高空坠物的发生没有直接关联。 另外,物业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对小区公共部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未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区的外墙砖脱落砸到车,而物业没有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且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担责。 还有,如果车主自身存在过错,也会影响赔偿责任划分。比如车主没有按照小区规定在指定车位停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像案例中业主没在规划车位停车,对损害有一定过错,就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相关概念: 过错推定:就是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是因为物件脱落、坠落所导致的,就算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对损害结果不存在过错,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