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欠债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经历离婚冷静期,最近发现对方欠了债。我不清楚这笔债我要不要一起还,也不知道在离婚冷静期产生的债务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希望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展开


在离婚冷静期欠债的处理问题,需要先明确债务的性质,也就是这笔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可了这笔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通常是共同偿还,一般会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双方各自所有的,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呢,就是一方在婚前借的钱,或者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钱。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在离婚冷静期,如果一方产生了新的债务,另一方要判断这笔债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为了避免纠纷,双方最好能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债务的用途证明、借款合同等。要是双方对债务处理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