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最近发现他在分居期间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一起偿还呢?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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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处理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比如用于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即使是一方单独借的,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然而,如果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像赌博、吸毒等,或者是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当面临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比如,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而另一方如果认为是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像分居协议、债务未用于家庭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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