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所负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现在处于分居状态,最近我发现对方好像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像这种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是要我一起承担,还是对方自己负责就行?我主要想了解下认定标准和承担方式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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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所负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判断债务的性质,即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正常生活开销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借的钱,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独自做生意,亏了钱欠了债,但生意收入之前一直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就用共同财产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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