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分居一方欠的债务还需要共同偿还吗

最近和另一半处于分居状态,突然有债主找上门说对方欠了钱,让我一起还。我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也不清楚这笔钱用在了哪里。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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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里一起承担的债务。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或者另一方事后承认了这笔债务,那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告知了另一方,另一方表示认可,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偿还。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比如,一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借的钱,即使是个人名义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依然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例如,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债权人能拿出相关证据,那这笔债务就需要共同承担。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夫妻分居一方欠的债务需不需要共同偿还,要结合债务产生的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事后追认:是指债务发生后,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表示认可的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家庭日常的基本生活开销,如食品、住房、医疗保健、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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