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离婚时要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分居有段时间了,现在打算离婚。分居这段时间我没管过对方的经济情况,听说有不少债务。我想知道,像这种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是怎么处理的?是要一起承担,还是对方自己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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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对于分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首先要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像日常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等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能认定该债务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总之,分居期间的债务处理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此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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