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所负债务该如何处理?


分居所负债务的处理,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这些债务即使是在分居期间产生的,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没有和另一方商量,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正常这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共同商量决定的,或者投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了,那就是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就是说夫妻之间有财产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并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债务就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在实际处理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就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 事后追认:就是债务发生后,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