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处于分居状态,但对这期间收入的归属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分居期间我自己赚的钱,到底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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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收入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婚姻关系还在持续,原则上在此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有特别约定,并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这种约定优先于法律的一般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解除(离婚或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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